知识产权和知识管理:关于知识共享,不少人都提出,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怎么办? 而且国家也有知识产权保护、专利保护等,那不是矛盾吗?

文/田志刚

这个问题的背后是没搞清楚相关的概念:

知识经济(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)、知识产权(保护知识创新成果,给予利益回报)、知识管理(促进知识利用、创新)、知识共享(范围)。

知识产权和知识管理、知识共享不冲突,只不过他们所关注的范围不一样。

知识产权是对人(个人和法人)知识创新的一种保护,目的是促进创新。所以专利也好著作权也好,都有时间限制,而且适用于不同的个体之间。更进一步说,其实申请专利或者著作权其实也是一种“知识共享”,并不能因为收费就不是共享,也从来没有人说共享都是免费的。

知识管理通常更强调指的是一个机构、行业内部,他们对外也有知识产权,但内部为了效率倡导共享,共同促进创新。

至于那个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说法,其实有个隐含的假设就是这个知识是静态的,是孤立的,有类似于武侠小说里面那样的武林秘籍,但事实上这个世界不存在这样的秘籍

即便你没有共享,大部分领域你认为是秘籍的,可能多少年以后就成为常识或者已经不构成竞争力。

另一个是,机构内部的制度安排是否支持这种个人之间的知识传递:传递方能否得到好处和利益,是否有持续的动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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